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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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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05年12月19日府勞資字第1050312630號書函,有關「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一案,請廣為周知並踴躍推薦人選,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05年12月14日勞動關1字第1050128775號書函辦理。 二、貴單位薦送人選應依要點規定填具選拔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一律以A4 紙張格式裝訂成冊,一式10份)、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影本)一份,於106年1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函報本府參加初選(請注意本府收件日與勞動部截止收件日不同)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三、關附件電子檔請徑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lhrb.tycg.gov.tw/)→勞資關係服務→模範勞工選拔→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含選拔表、檢點表等附件)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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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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