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6年4月12日桃衛食管字第1060025155號,有關「加強管理餐飲場所餐飲衛生,以防治食品中毒案件之發生」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4月10日FDA食字第106300864號函辦理。 二、依據歷年食品中毒統計資料顯示,5至10月是食品中毒發生高峰期,此段期問除天氣炎熱亦適逢旅進旺季;另依攝食場所分類統計,供膳之營業場所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數最高。為防治食品中毒及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請協助加強向餮飲業者宣導,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復應確實洗淨雙手或(及)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又污染,生、熟食器具應明確區分,切勿混合使用。 三、另,諾羅病毒流行季節雖為11月至3月,惟近年來夏季發生多起因生食或食用未全熟之貝類水產品而導致諾羅病毒食品中毒之案例。請協助向餮飲業者宣導,貝類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應澈底加熱復再提供予消費者食用,切勿追求口威而忽略生食之風險,餐飲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 四、相關預防食品中毒防治單張、手冊及海報等宣導品公布於衛生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防治食品中毒專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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