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專業能力,因應職場安全衛生新趨勢,勞動部業於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訓練規則),調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之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依訓練規則第38條規定,本規則規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於2年內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相同且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為利經認可之訓練單位配合訓練規則之修正,辦理「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抵充課程教育訓練,爰依前述規定製作旨揭課程抵充表如附。 「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抵充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