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經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15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292號公告預告。
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下載。
詳細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