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21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015號函辦理。
二、旨揭「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302008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如下網址:
https://www.mohw.gov.tw/mp-1.html
or
https://ww.f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