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198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6月8日貿服字第1070151497號公告,本次刪除CCC0504.00.29.11-5「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巷貨品號列,增列CCC0504.00.23.11-1「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巷貨品號列,並溯及自107年6月30日生效。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 www.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