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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於107年8月8日正式生效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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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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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於107年8月8日正式生效事,請查照。 一、依據外交部107年08月02日外授領三字第1075131747號函辦理。 二、上述來函略以: (一)旨揭協定業於本年8月8日正式生效,協定生效後,在巴國作成之文件倘經該國外交 部驗證,即與經我駐巴國大使館驗證具相同法律效力,民眾將可持是類文件直接在臺 使用,免除再經我駐巴國大使館複驗之程序。 (二)爰此,經巴國外交部驗證之文件上,將無以往由我駐外館處複驗時附加之生效日期及 符合行為地法等註記。倘於受理巴國文件時對其真偽有疑慮,可洽外交部領務局轉請 我駐處協查。 三、檢附外交部來函全份(如附件),請卓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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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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