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正「貿易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804601660號
主旨:預告修正「貿易法」部分條文。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貿易法」部分條文已修正,已登載於經濟部全球資訊網站所屬單位/行政機關/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 www.trade.gov.tw、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為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為join.gov.tw/policies )「法令預告」網頁。
三、為防杜業者改標中國大陸貨品為臺灣製造,並向海關虛報臺灣製造出口,並申請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造成歐、美對我國展開反規避或關務調查,影響我國整體貿易及經濟發展,加速修正貿易法對此類廠商提高裁罰有其急迫性,爰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
四、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569
(四)傳真:02-23560706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