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2年6月21日工永字第11200720452號函辦理。
二、考量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作業方式具高度危害風險,勞動部故發布修正「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增訂第191-1條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規定,並訂有1年緩衝期,至112年9月14日施行;因此,倘若工廠係以桶裝瓦斯串接供氣,建請應儘速完成改善,以免因違法而受罰。
三、另為使工廠明瞭旨述修正應注意事項,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業以111年9月15日勞職安3字第1111048487號函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可供各工廠依循參考。
四、相關資訊如以下網址: https://law.moj.gov.tw及https://laws.mol.gov.tw/f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