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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訂定草案及「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廢止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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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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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桃衛食藥字第1040044516號
主旨: 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8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1020號及部授食字第1041301027號公告預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訂定草案及「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廢止草案,請貴公會轉知所屬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查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034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草案之意見,請貴公會及所屬依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屬陳述意見或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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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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