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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0號公告修正。
日期Icon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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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1號

主旨:
「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0號公告修正,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修正案包含貨品分類號列合併、品名修訂及檢驗標準整併與版次更新。
二、CNS 1336「產業用防護頭盔」係整併CNS 1336「工地用安全帽」、CNS 4598「電工安全帽」及CNS 4599「電工安全帽檢驗法」,主要修訂內容為一般產業用途之防護頭盔檢驗衝擊吸收性、穿透性、難燃性,標示有超低溫、側壓性、摔落、跌倒防護或高電壓之絕緣性者,依其標示性能檢驗該項目。
三、逐批檢驗樣品取樣數量規定如下:
(一)一般產業用途之防護頭盔:6項。
(二)標示特定性能之防護頭盔增加取樣數量如下:
1、高壓電:1頂。
2、超低溫:2頂。
3、側壓性:1頂。
4、摔落、跌倒防護:5頂。
四、相關訊息請上以下網站查詢下載: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323928339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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