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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0號公告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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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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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1號 主旨: 「應施檢驗產業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450號公告修正,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修正案包含貨品分類號列合併、品名修訂及檢驗標準整併與版次更新。 二、CNS 1336「產業用防護頭盔」係整併CNS 1336「工地用安全帽」、CNS 4598「電工安全帽」及CNS 4599「電工安全帽檢驗法」,主要修訂內容為一般產業用途之防護頭盔檢驗衝擊吸收性、穿透性、難燃性,標示有超低溫、側壓性、摔落、跌倒防護或高電壓之絕緣性者,依其標示性能檢驗該項目。 三、逐批檢驗樣品取樣數量規定如下: (一)一般產業用途之防護頭盔:6項。 (二)標示特定性能之防護頭盔增加取樣數量如下: 1、高壓電:1頂。 2、超低溫:2頂。 3、側壓性:1頂。 4、摔落、跌倒防護:5頂。 四、相關訊息請上以下網站查詢下載: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32392833968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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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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