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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修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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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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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府勞動字第1000492227號 主旨: 檢送「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修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2月日勞動2字第1000133284號函辦理。 二、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至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使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而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旨揭「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修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應確實依約定辦理,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三、本件「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修訂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電子檔,已於100年12月2日置放於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入口網站(http://lhrb.tycg.gov.tw)之「檔案下載」專區,可逕行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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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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