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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壁掛式陶瓷臉盆商品之檢驗標準」,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630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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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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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標二字第10020015631號 主旨: 「應施檢驗壁掛式陶瓷臉盆商品之檢驗標準」,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5630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因應旨揭標準變更,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申請延展或重新申請證書時,請依「商品檢驗登錄辦法」及「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惟考量檢驗標準主要修訂內容為規範「無障礙洗面盆之高度」耐急冷試驗之爐內加熱維持時間由1小時縮短為30分鐘,與安全性有關之品質試驗項目並未變更修正,如證書登載之產品內容未變更,得免附符合新版標準型式檢驗報告。 三、相關訊息請上以下網站查詢: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7247/ch04/type1/gov31/num9/Eg.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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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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