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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者或於持證人員衛生講習時,加強說明餐飲業者供應之產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範
日期Icon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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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5年9月29日桃衛食管字第1050078244號函文,有關業者或於持證人員衛生講習時,加強說明餐飲業者供應之產品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範,請予以轉知。
相關宣導單張、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原因介紹,預防沙門氏桿菌食品中毒簡報等,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為民服務-文宣下載-食品-單張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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