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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以勞職許字第101051006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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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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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府勞外字第1010016012號 主旨: 有關「製造業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以勞職許字第101051006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乙案,檢送發布令及「製造業特特定製程與特殊時程行業及接續聘僱重新招募案定期查核基準」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勞職許字第1010510063號函辦理。 二、相關訊息請上以下網站查詢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010/ch08/type2/gov71/num20/Eg.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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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檢閱日期: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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