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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合發外僑居留證配套措施乙案,請惠於辦理相關業務時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日期Icon 2012-03-22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桃勞外字第1010010565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合發外僑居留證配套措施乙案,請惠於辦理相關業務時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勞通委員會101年3月7日勞職管字第1010055495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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